保安也享工伤养老医疗保险
南方日报 2008-4-30 18:34:47
本报讯笔者昨日获悉,《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安员有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的权利。
根据《办法》,保安服务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上岗培训,并安排保安员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同时,保安员有依照相关规定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针对保安员工作的性质,《办法》同时鼓励聘用保安员服务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此外,从5月1日开始,保安员的工资将不得低于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低位数。而当保安员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为烈士。
《办法》还规定,保安服务企业、自行聘用保安员的单位和客户单位指令保安员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员所属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